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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社區式長照機構(不含團體家屋)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(含社區式及機構式日間照顧、社區日間作業設施)因配合防疫需要,其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一案,請查照轉知。

檔  號: 0000 收發文號: 1110004057
保存年限: 1 收發日期: 111年05月09日
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: 111010003779
*111010003779*
教育部 書函  
機關地址: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
承 辦 人: 陳詩暉
聯絡電話: 02-7736-5941
電子郵件: shihhui@mail.moe.gov.tw
受 文 者: 德育護理健康學院
發文日期: 中華民國111年05月09日
發文字號: 臺教人(三)字第1110046352號
速  別: 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  件: (1件) 原函影本 (共 1 個附件:、A09000000E_1110046352_senddoc1_Attach1.PDF) 111010003779_A09000000E_A09000000E_1110046352_senddoc1_Attach1.PDF (附件一)
主 旨: 衛生福利部函有關社區式長照機構(不含團體家屋)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(含社區式及機構式日間照顧、社區日間作業設施)因配合防疫需要,其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一案,請查照轉知。
說 明: 依衛生福利部111年5月5日衛授家字第1110760522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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